著作权定义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定义,著作权是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权(包括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不当修改权等三种权利。)及著作财产权(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传输、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展示权、散布权、改作权、编辑权及出租权等)。
著作权种类
著作权法所称之「著作」,系指文学、科学、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之创作,共可分为十一类:
- 语文著作
包括诗、词、散文、小说、剧本、学术论述、演讲及其他之语文著作。
- 音乐著作
包括曲谱、歌词及其他之音乐著作。
- 戏剧、舞蹈著作
包括舞蹈、默剧、歌剧、话剧及其他之戏剧、舞蹈著作。
- 美术著作
包括绘画、版画、漫画、连环图(卡通)、素描、法书(书法)、字型绘画、雕塑、美术工艺品及其他之美术著作。
- 摄影著作
包括照片、幻灯片及其他以摄影之制作方法所创作之著作。
- 图形著作
包括地图、图表、科技或工程设计图及其他之图形著作。
- 视听著作
包括电影、录影、碟影、电脑萤幕上显示之影像及其他藉机械或设备表现系列影像,不论有无附随声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
- 录音著作
包括任何藉机械或设备表现系列声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但附随於视听著作之声音不属之。
- 建筑著作
包括建筑设计图、建筑模型、建筑物及其他之建筑著作。
- 电脑程式著作
包括直接或间接使电脑产生一定结果为目的所组成指令组合之著作。
- 表演
系指对既有著作之表演。
相关连结
- 社团法人台湾著作权保护协会(TACP)
- 中华保护智慧财产权协会(IPPA)
- 财团法人台湾唱片出版事业基金会(RIT)
- 台北市音乐著作权代理人协会(MPA)
- 中华民国资讯软体协会(CISA)
- 台湾商业软体联盟(BSA)
- 智慧财产法院